关于学生公寓超定额电费收费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为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保障广大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用电,树立节能意识,养成节约习惯,防止浪费。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和《关于明确学生公寓空调电费标准的通知》(鲁劳职院财务函[2022]18号)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免费,超额收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费定额免费标准
长清校区1-16号学生公寓及学员公寓A-B座共计18栋公寓楼,槐荫校区嘉园3、西苑1、3、4共计4栋公寓楼每月初以宿舍为单位按照学生宿舍实际床位数,每个床位补助5度电,每年补助10个月(不含2月、8月);嘉园1、2两栋公寓楼以宿舍为单位,每年5月、6月、9月、10月四个月每月补助10度电。
二、电费超定额收费标准
按照济南市居民用电标准0.5469元/度收取(不采取阶梯电价)。
三、交费方式
(一)微信搜索并关注“鲁劳职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公众号。
(二)点击“电费缴纳”,选择校区。
(三)绑定房间,选择“区域-楼栋-楼层-房间”。
(四)点击“确定”,查看房间用户信息:剩余金额、表具在线状态、我的账单、每天使用电量、充值记录、服务指南等信息。
(五)点击“充值”,选择充值额度,即可对用户进行充值。
四、用电提示
学生宿舍用电是预交费方式,每月免费额度使用完毕后,若未及时充值,宿舍会停电。若宿舍停电,可先查看宿舍用电额度是否为“0”,若是则自行充值后可恢复供电;若用电额度不为“0”,则及时联系两校区电控负责人,查明停电原因,及时恢复供电。
长清校区联系人:陈 伟老师18053197110
槐荫校区联系人:张宏伟老师18053193305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