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八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7〕87号)要求,现将我院推荐第八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现任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
二、推荐数量
每系(部)推荐1名符合条件候选人,已获得“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原则上5年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在符合上级要求的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前提下,近3学年中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论文获奖、完成院级以上课题等)。
(二)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院级先进班集体、院“三无”优秀班级,省级优秀班集体等),或者本人获得院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
(三)学期考核中获得4次及以上优秀或2次及以上A级。
四、评审及推荐办法
(一)学院成立由许有财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赵子金副部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书记为组员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各系(部)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本人提出申请,由系(部)研究确定上报候选人。
(三)学院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系(部)上报人选情况,召开评选专题会研究确定上报参加第八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人选。
五、要求
(一)各系(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每名候选人须另附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核心事迹。
(三)各系(部)将上报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和典型事迹材料于10月31日12:00前报学生工作部赵秋叶老师。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