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心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由青年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的学生社团, 接受学生工作部的指导,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业务指导支持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面向全体学生,维护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学生心理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工作,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 形成健康人格,为同学身心健康服务,构建和谐 校园环境。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正确的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学院的各项规定,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的活动。
(二)以讲座、沙龙、报刊、心理剧﹑竞赛﹑征文和交流等形式丰富心理文化生活,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普及教育及宣传工作。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灵关爱和心灵互助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为主题的学习与研究,并与其它心理学组织进行学术交流。
(五)承担大学生健康心理发展的有关研究任务,为学校的人才培养提供科学的调研资料及报告。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协会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争当学院各社团的先锋。
第七条 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每年换届选举一次,每学期内部调整一次,由会长、副会长、各分会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职能:
(一)制定、审查和批准及拟订和修改协会工作计划,处理内部其他事务。
(二)修改和完善本协会章程。
(三)任免协会人员,筹备和主持协会会议。
(四)检查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领导协会。设副会长两名,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在会长离职或缺席时替代会长之职。
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任期一年;会长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务,协调协会内部关系,拟订学期工作计划,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在各系、部设心理健康分会。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分会、秘书部、宣传部、编辑部、外联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基本工作职能:
(一)分会:由各分会长负责,按照协会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
(二)秘书部: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的关系,安排各项活动。负责安排协会的日常例会会议记录并拟订各类有关通知;负责组织、起草、整理本协会的各活动的计划;撰写学期活动总结报告;负责财务管理并管理心协印章;管理心协各类文件和资料.并建立心协文字档案;与编辑部编写心协史册。
(三)宣传部:负责心协重大活动的宣传活动;负责协会宣传栏的宣传及维护 ;负责协会网页的制作和管理。
(四)编辑部: 负责会刊编辑发行,参与协助征文活动的组织及评定工作,参与心理剧剧本的审定工作。负责管理心协信箱、宣传栏的资料,与秘书部编写心协史册。
(五)外联部:加强与校团委、社团部、兄弟社团、分会的联系,开展各类经验交流会、参观访问、晚会等联谊活动.方式为:每两周与各负责人联系一次;负责把活动请柬送于各社团负责人;选择时机向本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招收赞助,并把心协推向社会.创建品牌。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会议分为执委会例会,部门会议,全体会员大会及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执委会例会,决策本会活动计划,由会长、副会长组织召开,会长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秘书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部门会议,组织安排本部的工作,由部长,副部长组织召开,轮流主持,每学期不少于5次。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本会工作大体方面,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地点、时间由秘书部组织安排。
第六章 会 员
第十九条 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热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关注自我心理健康发展,热心于心理学学习与应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并乐于关心他人和帮助他人,热心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愿意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会员。
第二十条 入会程序:自愿加入本会者,填写入会资格审查表并经协会审核批准后,领取会员证,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二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本协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观看录像教学的权利,在心理健康方面可优先得到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三)有优先取得本协会刊物及其他资料的权利。
(四)有接受本协会组织的各种心理学知识技能培训学习的权利。
(五) 按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规定,有讨论和决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重大事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实行或者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遵守本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协会团结和荣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的任务。
(三)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向周围同学及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心理保健知识和帮助他人解决心理困扰。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第二十三条 会员一律平等,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会员奖惩:
(一)每学期根据会员参与本协会活动情况评出优秀会员、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 每年十月份进行会员注册,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三)每学期活动、会议,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对损害本协会形象,破坏协会制度的会员予以除名处理。
(四)学期内,凡无故没有完成本协会工作两次者以上者,不得参加本学期有关奖项的评选。
(五)严禁会员利用协会名义,进行商业及不法活动,违者予以除名,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