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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暂行规定

编辑:zsn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

鲁劳职院〔2008〕7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8]1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规范我院“绿色通道”制度,为经济困难家庭家长和学生解除后顾之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教育有正式学籍的当年新生。

二、适用绿色通道制度的条件

新生报到时,无法一次性交清学杂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持县(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的,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一)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导致暂时无法全额缴清各项费用的学生。

三、“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一)新生报到时,出示《录取通知书》,提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学生填完后,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学生持《“绿色通道”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四)无力交纳全部费用的,学生可申请延缓交费,暂时缴纳部分费用,不足部分办理延缓手续,

(五)报到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所有学生申请及情况汇总,报学院审批。

(六)学生必须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一经发现虚报瞒报,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