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大专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情况和分配名额确定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额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
第六条凡在上学年和本学期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一) 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 有学习成绩不及格现象;
(三)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四)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抽烟、酗酒、通宵上网)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九条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各系(部)成立以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初评工作。
第十条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
(二) 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根据助学金评选的基本申请条件,全面评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并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议结果推荐上报系(部)。
(三) 资格审查。各系(部)按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受助学生进行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按评审名额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各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审批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对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结果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见附表2)。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要对财政拨付的助学金加强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规划财务处要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表1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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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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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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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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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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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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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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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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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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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 系 专业 班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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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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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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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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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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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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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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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校名称: (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户籍性质 |
出生年月 |
入学日期 |
学 号 |
专业 |
受助档次 |
学生生源地 |
备注 |
1档 |
2档 |
3档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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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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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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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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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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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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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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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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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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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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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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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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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生生源地”、“受助档次”以“1”来填写,以便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