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劳职院〔2009〕34号
各系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做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通过勤工助学,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自学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刻苦、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鲁劳职院[2007]66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院在勤工助学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就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勤工助学是资助贫困学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勤工助学工作,不仅能够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保证贫困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而且能够锻炼和培养贫困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以及考核管理措施,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获准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二、完善岗位登记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学院对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重新进行登记。各部门应认真审核本部门本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计划,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表1),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岗位及岗位数量;对虚设、滥设的勤工助学岗位予以取消。
勤工助学岗位用工原则上优先考虑贫困学生。
新申报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加盖系部印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部门原已获准勤工助学的学生,经设岗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核合格可继续留用。
三、建立三级管理和考核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管理,建立具体岗位考核、设岗部门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督导的三级管理考核机制。
1、设岗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珍惜勤工助学资格,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的检查和考核,对具体岗位进行管理。要求每天对岗位情况,进行工作检查,并做好考核记录。
2、设岗部门具体负责助学岗位安排、管理、考核,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定期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工作检查。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勤工助学任务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各设岗部门要把本部门的勤工助学负责人员情况,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设岗部门勤工助学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不能正常完成勤工助学工作、效果较差的设岗部门,重新核定所设岗位,必要时可取消所设岗位。
四、按时报送考核情况表
1、为保证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的发放,设岗部门要按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参照酬金标准,确定酬金。学院对设岗部门勤工助学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设岗部门在总量控制资金内,对岗位考核优秀的学生,酬金可适当增加;对岗位考核较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酬金可适当减少直至扣除。
学院对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中,严格考核,工作认真,做的好的设岗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不认真考核的部门,将提出通报批评。
2、设岗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份的《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及时报送,造成当月不能按时发放的,由设岗部门负责向学生解释。
学院各设岗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附: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