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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职学生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确认工作的通知

佚名     2016-04-12

各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至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47号)文件要求,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办理电子回执确认,由学校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为了做好我院贷款学生电子回执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贷款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

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专管老师负责,做好办理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要求按2012、2013、2014级学生分别统计贷款信息,具体统计贷款信息内容见附件。9月18日前,将信息统计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电子版)。对于入学后调整系和专业的贷款学生,要统计原系和录取的专业的情况。

二、《贷款受理证明》工作

以系为单位,统一收交《贷款受理证明》。对已办理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收缴《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和《借款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办理电子回执确认。《借款合同》复印件注明系和班级。

1、在校2012、2013级贷款学生,材料上交时间为2014年9月8日前。

2、2014级新生,在报到后,由各辅导员收缴后,统一交给各系学生资助工作专管老师,材料上交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 前。

三、工作要求

1、希望各系认真做好2014至201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回答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2、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对没有及时进行电子合同回执确认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因此,不要有遗漏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以免影响学生助学贷款审批、发放工作。

3、电子回执确认贷款学生所欠缴金额,一般为学费和住宿费。

4、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刘晓琼老师,联系电话:8719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