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劳职院[2007]67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全面了解我院高职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将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及建立信息档案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办法
严格执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劳职院[2007]67号)文件。
(二)认定范围
我院具有高职大专正式学籍的2012、2013、2014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由五年制升入大专2014级的学生,不在认定范围内)
(三)认定工作起止时间
认定工作从9月1日开始,到9月26日结束。
(四)认定前的准备工作
1、 2014级新生报到后,即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交纳《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表》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的有效。
2、2012、2013级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要重新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已认定的档次重新复核认定。不再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于新增加学生须再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4级新生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与新生录取通知书同时发放,其中:高考录取的新生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材料中,对口招生的学生单独发放了表格,可收交。
4、《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也可从(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www.xszz.gov.cn/)下载。
(五)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省教育厅在《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程序》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确提出了具体标准,各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参照执行,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特困学生(3档):孤残学生、家庭有重病号(长期患病)、家庭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烈士子女等重点考虑;二、困难学生(2档):老少边穷地区的困难学生(收入低等);三、一般困难学生(1档): 家庭人口多,平均收入低等情况。
(六)具体要求
1、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公示日,无异议后,确定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将纸质版于9月2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222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系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情况属实,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决定—院系意见”栏中,填写认定意见及认定的档次,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3、认定申请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该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系存档,另一份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4、各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提交认定工作报告(系函的形式)、认定学生名单及公示情况影印件,主要说明认定工作过程、认定档次人数及公示情况。
5、由于10月份将开展2014年大专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没有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将不能申请,请各系在新生入学后,抓紧进行认定工作。
二、建立信息档案库工作
1、各系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及时建立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库,建档内容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表》(见附件2)。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库,按年级分别建立,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本次对2012、2013级认定的学生可在原信息库上进行动态调整。
3、报送时间: 2014年9月26日前完成建档工作,各系分别将调整后的2012、2013级和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iuxiaoqiong@sdlvtc.cn。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及定建档工作,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工作,全面了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方面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学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积极宣讲国家、学院的有关资助政策,减轻学生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以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面对学习和生活,以确保学生按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