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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佚名     2016-04-12

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26号)要求,认真做好我院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以及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役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工作要求

1.积极宣传政策。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认真组织申请。各系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系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实行“先免后补”,要坚决杜绝“先交后退”的做法,各系部不得要求退役学生先缴纳学费,待材料审批完成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三、材料报送

1.各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要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填写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申请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后,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013-2014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此次一并补报,《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单独填报,并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3-2014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联系人:刘晓琼;电话:87196062;电子邮箱:liuxiaoqiong@sdl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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