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学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1、我院2014-2015学年中职助学金的评审范围是:在我院注册学籍,并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注册,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的二年制、四年制高技,三年制技师及五年制中前两年的一年级(2014级)、二年级(2013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界定: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孤儿、因突发事件(重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的比例确定。(各系、教学点可根据本部门学生人数确定,小数点数值一律不进位)。
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1]414号)文件要求,每位受助学生只能享受1次不超过2年的国家助学金。2014级高技(二年制)、2014级技师新生由技校、职专考入我院前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在申请范围内,不再享受资助政策。
二、国家免学费工作
根据山东省新的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文件精神,我院2014-2015学年中职免学费的范围是:在我院注册学籍并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注册的下列在校学生:
1、五年制学生:一年级(2014级)、二年级(2013级)、三年级(2012级)。
2、技工院校学生:四年制高技一年级(2014级)、二年级(2013级)、三年级(2012级);二年制高技一年级(2014级)、二年级(2013级);三年制技师一年级(2014级)、二年级(2013级)、三年级(2012级)。
3、技能扶贫学生因入学时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本次不再享受免学费。
4、申请免学费的在校学生,须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指:
1.学生家庭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常驻人口登记卡索引表页、父母登记卡页、学生登记卡页);
2.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发证机关公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材料要有经办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和联系电话等方为有效证明);
4. 涉农专业学生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生资助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申报、受助资格认定、初审工作。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国家助学金的文件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规范》(鲁劳职院〔2011〕49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2、 各部门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对上报的免学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严禁弄虚作假,有违规行为者,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2013级(二年级)在2013-2014学年已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今年可继续申请,必须再次提交申请表,由各系、教学点出具学生户籍及相关家庭困难证明上年度已提交的证明材料。
4、2013级(二年级)学生须仔细核对中职资助(银行)卡号码和学生身份证号码,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上报。
5、各部门对申请国家助学金、拟享受免学费政策初审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注:学号必须要填写)同电子版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表头(学校名称处)加盖部门公章,要求报送的学生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报送前,信息要经学生核对确认。
6、电子版信息要求以Excel文本形式上报,不加任何设置,银行卡信息中间不要有间隔,为完整连续号码。出生年月日格式为“XXXX-XX-XX”,“学号”为教务处统一编排的学号。
7、《申请表》中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一定要填写申请理由并签名,班主任签名,否则无效。
8、学院将统一为2014级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银行)卡”。办理中职资助(银行)卡”信息内容见(附件)。学生须交纳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学生需交纳学生家庭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常驻人口登记卡索引表页、父母登记卡页、学生登记卡页),学生姓名要与学籍录取时的名字一致。
9、本部门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初审工作结束后,以系文件(函)的形式提交评审工作报告及公示情况照片影印件。要求在报告中说明公示情况,经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或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年制学生申请材料报刘晓琼老师,电话:87196062,技工院校学生申请材料报张庆忠老师,电话:87196061。
五、 评审工作的起止时间
1、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起开始,至2014年10月17日结束,到期不能完成的,要提前告之,并说明原因。(因学院要在系统中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关闭,无法申报)
2、对于过期不上报材料,影响受助学生申请,造成无法办理,而无法享受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相关优惠政策的,由各部门负责向学生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受助学生的确定
经各系、教学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受资助初审学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二次审查,并进行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研究批准后,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公布资助名单,通过系统并向山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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