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和《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我院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
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促进其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早日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奖励对象
(一)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
(二)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三年级学生。
三、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数量
奖助学金标准定为每人3000元,评选数量为20人。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逐项认真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学生本人出具一份自荐信,阐述自己目前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未来规划等。三年级学生还应同时提供在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审核
1、系部审查评定。各系部要严格按照程序逐项审核申请学生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考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本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三年级学生包括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平时的生活状态以及对受奖励的态度。
在系部全面考察核实的基础上拟出初选名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由系部汇总《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含学生自荐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三年级学生技能竞赛获奖证明)、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统计表》,并附评审报告公示材料等,一并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评议审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系部报送的材料,准确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省级人社部门审定。
五、评审要求
请各系部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和工作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信息资料。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材料报送。各系部应报送以下材料:
(1)各系部要以系函文件的形式,报送华育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及公示情况影印件。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含学生自荐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三年级学生技能竞赛获奖证明)(纸质版)(2份);
(3)《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统计表》(纸质版与电子版,1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系公章。
2、报送时间
各项评审材料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2办公室)刘晓琼老师,联系电话:87196062,电子邮箱:liuxiaoqiong@sdlvtc.cn,逾期不报,按不推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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