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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职大专学生奖、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佚名     2016-04-12

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3至2014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奖学金名额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做好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3至2014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

(1)高职大专2012、2013级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5年制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资格。

2.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高职大专2012、2013、2014级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今年升入大专的5年制的2012年入学(现为2014级)学生,因为学制的原因,不在评选范围。

3.学院奖学金评选范围:2012、2013级高职大专、2013级技师、中技在校学生。

4.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2012、2013级技师

二、评选办法

1.国家奖、助学金:严格按照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鲁劳职院〔2012〕53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鲁劳职院〔2012〕55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鲁劳职院〔2012〕54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鲁劳职院〔2014〕72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鲁劳职院〔2007〕69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劳职院〔2007〕67号)等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2.学院奖学金:严格按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鲁劳职院〔2009〕78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我院2014年高校奖、助学金名额和金额,结合各系在校学生人数,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2014年学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按三档发放,具体为,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

6.学院奖学金:分一、二、三个等级,分别按大专、技师、中技等层次设立的奖学金金额;

7.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五、评审要求

1.请各系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鲁政发〔2007〕41号文件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范围和要求,按照学院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信息资料。

2.2014级新生入学后,按照《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信息档案库工作的通知》(鲁劳职院学工函〔2014〕58号)先进行认定工作,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工作。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必须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没有经过学院认定或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和申请国家助学金。

4.对没有上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系,学院不予审批所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系上报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复核,对于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档案库的学生,不予审批,并取消资格。

6.同一学年内,学生只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中的一项,不可兼报,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7.公示时间要求:校级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系级公示在全系范围内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填报申请表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今年要求各系初审合格的学生一律从《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填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导出后打印申请表(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表格将在右上角自动生成序号),学工部负责统一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表格发至各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系统一打印。(注:学生可先填写草表,各系审核通过后,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统一录入系统)

(2)系统中表格填报要求:

①认真填报表格中各项内容,在上报的纸质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②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③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同一年级范围排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范围排名,必须要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④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要求必须达到200以上);禁止学生从网上下载相关事迹内容,发现雷同将取消资格;

⑤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要求必须达到100以上),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能明确体现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⑥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⑦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系意见,签名处必须是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的签名和系公章,不能用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⑧申请表上的填写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学院审批等,每个步骤要严格按完成时间和公示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七、材料报送工作要求

1. 材料报送。各系应报送以下材料:

(1)各系要以系函文件的形式,报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及公示情况影印件。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1份);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1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1份);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1份);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与电子版)(1份);

(7)《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审核报表》、《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

(8)《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黄元吉先生孙彩霞女士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系公章。

2.报送时间

各项评审材料,按《评审工作进度表》中规定时间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22办公室)刘晓琼老师,逾期不报,按不推荐处理。

八、学院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

对于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九、评审时间安排

各系按学院统一的评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组织进行,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2。

十、工作要求

(一)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初审工作,做到“五公”既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公布,向本系学生公布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办公地点和电话,严禁弄虚作假。评审推荐结果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审学生名单并上报。

(二)各系要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组织开展工作。

(三)各系要严格审查学生的评审材料,认真填报审批汇总表,填写的学生信息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农业银行银行卡卡号、学生学号准确无误,学生名字准确,字迹工整、清楚。为确保学生信息准确,保证学生的奖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要求填写的学生信息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农业银行银行卡卡号与学生本人核对并签字。

(四)各系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五)技师2013级在2014年考入大专取得2014年学籍的学生,只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号应为2014级学生学号。

(六)2013级技师考取大专的学生按原班级参加学院奖学金评选;2012年入学的四年制、五年制不再参加学院奖学金等评选。

(七)学习成绩不及格、试读和受处分期间及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的学生不能参评。

(八)对于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经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院通报。

(九)各系要要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做好本系学生的咨询、问题反映和投诉工作,对学生反映比较集中问题的,要及时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十) 学生工作部在评奖、发放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并在全院范围内张贴,各系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在本系内公布并张贴,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