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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佚名     2019-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办法,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精细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16〕1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劳职院〔2015〕138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鲁劳院发〔2003〕5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院班委会以上的学生干部(含班委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实行学院领导下的系(部)负责制。评选组织机构由学院先优评选领导小组、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组成。

第四条 学院成立先优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领导、各系(部)书记,负责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院级、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成立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部长(任组长)、副部长、各中心负责人、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系(部)成立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成员包括系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代表、专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层级和时间

第七条 评选层级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分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八条 评选时间

(一)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受奖人员的表彰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周进行。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时间以上级评选机构的通知要求为准。

第四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九条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积极开展工作。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期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三)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工作主动、有创造性。有较高群众威信,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为学院、系(部)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四)系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直接参与评选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组织申报的学生不得在班级中重复申报,评选比例不超过系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总数的10%(不占班级名额)。

(五)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符合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由学生工作部推荐参加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不占系(部)名额)。

(六)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10%(不含参加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

第十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参加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员,学期内须获得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除外)。

(二)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直接参加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获得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系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可直接推荐参加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每系(部)推荐名额不超过12人,经各系(部)审核后推荐上报。

(三)学期内各科平均成绩80分(含)以上,操行成绩优秀。

(四)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5%。

(五)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参加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全部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10%(不占系部名额)。

第十一条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系(部)或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五)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操行成绩优秀。

(六)学年内连续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院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七)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根据上级评选机构分配名额,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中,同等条件下,大赛获奖、获得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优先评选(推荐)。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学期内有旷课行为,或有不文明行为被登记通报的。

(二)学期内受到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

(三)学期内半军事化管理考核中2次成绩不合格班级的班委成员。

(四)任职未满一学期的(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任职未满一学年的)。

(五)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员和三好学生评选人员可以重叠,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以重叠,只要符合条件,一个学生既可以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被评为三好学生,既可以被评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干部,2个月内,若因违纪违法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取消该生的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后,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系(部)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由辅导员审核后上报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二)系(部)评审。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汇总后,根据评选标准、评选比例、经过民主评议进行评审。

(三)公示表彰。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审核无误,确定评选人选后,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系(部)发文表彰。

(四)归档上报。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受奖学生级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系(部)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并按规定归档。同时将评选报告以系(部)函的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七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符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由辅导员审核后上报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二)系(部)审核推荐。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汇总个人申请情况,按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按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确定推荐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以系(部)函的形式上报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三)公示表彰。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汇总各系(部)推荐情况、审核无误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批准并发文表彰。

(四)组织归档。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受奖学生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八条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学生干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由辅导员审核后上报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二)系(部)推荐。系级先优评选工作组审核后,以系(部)函的形式将推荐参选的人选上报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

(三)民主评议,公示推荐。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汇总系(部)推荐情况,审核无误后,提请院先优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上级评选机构分配的评选名额,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而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评选机构。

(四)表彰归档。上级评选机构评选后发文表彰。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负责组织获奖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并按规定归档。

第六章 监督与奖励

第十九条 监督

(一)学院先优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省级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进行监督;院级先优评选工作组负责对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进行监督。

(二)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程序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对个人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对该班级辅导员取消其学期评优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对班级所在系(部)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追究该系(部)相关领导责任,并在下一学期先优评选时,适当核减该系(部)先优评选名额。

第二十条 奖励

(一)对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二)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部)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预算范围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预算范围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四)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奖励以上级评选机构要求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评选办法自2018年3月起试行,2003年颁发的《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

1、《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系(部)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2、《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3、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