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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佚名     2019-09-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 退学条件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予退学:

(一)第二次达到留、降级标准的;

(二)在校时间超过6年的(应征入伍时间不记录到在校时间);

(三)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四)两次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五)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未请假或无故两周内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八)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一至七款为退学处理条件,第八款为自主申请退学。

第三章 退学处理的审查与决定

第四条辅导员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建议书》(见附件1),向所在系(部)提出给予该生退学处理的建议,同时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学生退学申请。

第五条 学生所在系(部)对辅导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核,经系(部)办公会议研究,对符合退学处理情形的,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退学处理审批表》(见附件2),提出对该生给予退学处理的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对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的退学处理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处理意见,将《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退学处理审批表》、《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建议书》及所附材料原件呈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第七条 学院分管领导对学生工作部呈报的《学生退学处理建议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属实的,同意拟退学处理意见后,由学生工作部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意见告知书》(见附件3),明确拟给予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经学生工作部部长签署拟处理意见后,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将《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意见告知书》直接送达给拟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并做简要说明,告知学生有对拟处理意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若确实无法直接送达,可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学生或其家长,在《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意见告知书》上注明告知方式、时间。

第八条 受退学处理的学生如对处理意见无异议,在《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意见告知书》相应位置签字确认。通过电话、邮政专递等方式告知学生的,由告知人记录告知情况。确认后的告知书由学生所在系(部)反馈给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相关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受退学处理的学生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按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退学处理决定文件的送达

第十条 退学处理决定文件由学生所在系(部)送达学生本人签收,并在《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文件送达签收书》(见附件4)签收栏中签字,注明签收日期。如学生拒不签字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 直接送达学院退学处理决定文件有困难的,还可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一)邮寄送达。被退学学生已离校的,通过邮政快件或挂号方式邮寄给被退学学生。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执并以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公告送达。被退学学生无法联系,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学院的公告栏张贴公告,也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有关材料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十二条 学生收到学院的退学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未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退学处理决定书生效。

第十三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按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自主申请退学的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需学生本人提交退学申请书,留存辅导员处。

第十五条辅导员在教务系统中提交退学申请并打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附件5),学生持申请表到各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根据本人缴费情况到学院规划财务处补缴或退出未使用的相关费用。

第六章 离校与学籍注销

第十七条 退学处理决定书生效后或申请退学审批后,学生所在系(部)督促学生3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如学生拒不办理,学生所在系(部)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办理,或者由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系(部)联合办理。

第十八条 学生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注销退学学生学籍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退学手续办理结束后,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所有有关该生退学处理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建议书

2、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

3、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意见告知书

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文件送达签收书

5、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建议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本人或家长)

详细家庭地址(邮编)

以往所受处分

拟予以退学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辅导员(班主任):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本人或家长)

详细家庭地址(邮编)

以往所受处分

系(部)

意 见

系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意 见

部长: (公章)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附件3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退学处理意见告知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拟予以退学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拟处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意见(陈述和申辩)

学生(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告知方式

告知时间

送达人签字

备注

附件4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退学处理文件送达签收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学院退学处理意见

经 会议决定,自 年 月 日起,给予退学处理。学院文件号:

(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签收

学生(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5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

号 码

是否

参过军

系部

入学

日期

培养

层次

专业

班级

学制

退

学生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系部审查意见

学工部审查意见

班主任记录备案,注明离校时间和学杂费缴费情况,收回借用物品,督促学生归还借书证。

(盖章)

班主任: 系主任:

核实医保费用,收回学生证,登记备案。

(盖章)

学工部部长:

教务处审查意见

学院领导意见

核算教材费用。

(盖章)

教务处处长:

分管院长:

注销

学籍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务处学费

结算

财务处处长: 复核人: 经办人: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留存,一份由财务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