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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规定

佚名     2019-09-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的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规定》(鲁劳职院)[2009]92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纪律处分是指学院依据国家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学院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取证与查实

第五条 学院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时,应当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在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系(部)应当指定专人(一般为该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在3日内,完成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如涉及到跨系(部)的违纪事件可由学生工作部协调相关的系(部)及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 调查取证工作中的调查笔录应当写明被调查学生的姓名、年龄、性别、学号、系(部)及班级、专业等基本情况。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学生核对,笔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调查学生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学生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学生逐页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七条 被调查学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学院当保留调查笔录的原件。

第八条 学生可以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但委托人要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学生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应当写明学生的姓名、性别、学号、系(部)及班级、专业等基本情况,学生要在陈述和申辩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学院当保留学生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原件。

第九条 学院如发现学生有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待公安机关处理后,再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实施处分。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条 辅导员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取证材料及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材料交由学生所在系(部)。各系(部)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提出给予违纪学生处分的意见,将《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附调查取证及学生陈述和申辩材料原件,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在接到系(部)上报的《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调查核实工作。在查清事实后,对违法、违规或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依据《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分意见,将审核后的《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及所附材料原件呈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第十二条 学院分管领导对学生工作部呈报的《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进行审查后,情况属实的,交由学生工作部代拟《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拟处分告知书》。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或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如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告知学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三条 对拟被处分学生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复核。拟被处分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拟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十四条 经对拟被处分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或经举行听证会后,经过审查,违法、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由学生工作部提出处分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学院分管领导对拟被处分学生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且是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可直接做出处分决定。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六条 学院对学生处分做出决定后,由学生工作部代拟处分决定书交由学院办公室发文。

第十七条 学院处分学生制作处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系部、班级、专业、学号等基本情况;

(二)认定的违反校规校纪的事实;

(三)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

(四)做出的处分决定。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按发文格式和程序将处分决定书呈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发,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交由院长签发。

第四章处分决定书的送达

第十九条 处分决定书下发后,填写《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文件送达签收书》,由被处分学生所在系(部)将处理处分决定及处分告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一)邮寄送达。通过邮局用挂号方式邮寄给被处分学生。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执。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公告送达。可以在学院的官方网站公告、公告栏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材料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章申诉

第二十条 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按照《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听证

第二十一条 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拟处分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收到学生的申请后组织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二条 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二十三条 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举行听证前,应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由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在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二十六条 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应按时参加听证。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二十七条 听证应当由非本事件调查人员主持,并应当有专人记录。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认为主持人与本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部)的,有权申请回避。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学院决定。

第二十八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及其代理人,以及本事件调查人员。

第二十九条 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在举行听证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条 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本人违纪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违纪事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陈述本人违法、违纪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第三十一条 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和记录人,询问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二)事件调查人员提出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违法或违纪的事实、证据、处分依据以及处分建议;

(三)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就违法或违纪事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取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的最后陈述;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拟被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应当维护正常的听证秩序。

第三十二条 听证结束后,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处分程序结束后,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给予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处分决定书生效后,被处分学生所在系(部)督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教务处负责办理注销被开除学生学籍的手续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规定》(鲁劳职院[2009]92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

2、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拟处分告知书

3、山东劳动学院技术学院学生处分文件送达签收书

附件1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系(部)

专业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本人或家长)

详细家庭地址(邮编)

以往所受 处分

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处理

意 见

系(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

意 见

部长: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拟处分告知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拟处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签收

学生(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方式

告知时间

送达人签名

备注

附件3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文件送达签收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所在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入学时间

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签收

学生(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方式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备注